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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员出租屋装摄像头内存卡中视频超4000条 警方调查

作者: 来源: 分类: 内存卡 添加日期:2020-07-27 浏览:0  评论:0

  7月21日,租住在山西省太原市一小区的张琳琳(化名)告诉澎湃新闻(),她与合租舍友发现屋内有两个摄像头,内存卡中视频已超4000条,其中包括她们洗澡的视频。

  张琳琳称,今年3月她通过平台“安居客”租到该房。7月18日,她的舍友挪动家具时发现墙上有摄像头。“我们查看发现,屋内共有两个摄像头,一个正对着卧室的床,一个正对着卫生间。”张琳琳称,事发后她们向太原市迎泽公安分局老军营派出所报警,并和舍友查询租房平台发现,房东一共有6套房在出租。

  她提供的两张房屋租赁合同显示,她从今年3月起租该房,短租1个月;随后又续租到2021年3月12日。每月租金350元。出租方为王某某。

  同日,该房间的出租人王某某回应称,目前他们正在和(公安)局里边沟通,清楚情况后再告知。他否认是他安装的摄像头,称“查清楚原因会再联系”。

  王某某表示,他肯定有其连带责任,会积极处理。他表示,他对外出租的房子并没有6套,只有两套是他自己出租的。他称,因为房子刚好在医科大附近,所以租客多为年轻人。

  7月21日,澎湃新闻通过老军营派出所联系到7月18日执勤的民警,该民警表示,无法透露相关信息,采访需要联系迎泽分局宣传部门。

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,是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规定的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,应被治安处罚。使用摄像,造成严重后果的,还涉嫌触犯《刑法》第284条的“非法使用、窃照专用器材罪”,应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丁金坤律师提醒,在无法找到侵权人的情况下,当事人可以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违约责任,因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房屋中的隐私安全,而出租人赔偿后,日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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